直销企业设立后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以下信息: (一)直销企业直销员总数,各省级分支机构直销员总数、名单、直销员证编号、职业及与直销企业解除推销合同人员名单; (二)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三)直销产品目录、零售价格、产品质量及标准说明书,以及直销产品的主要成分、适宜人群、使用注意事项等应当让消费者事先知晓的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的,直销企业应披露其取得相关认证、许可或符合标准的证明文件; (四)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 (五)直销产品退换货办法、退换货地点及退换货情况; (六)售后服务部门、职能、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 (七)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中关于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权利、义务,直销员解约制度,直销员退换货办法,计酬办法及奖励制度,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规定; (八)直销培训员名单、直销员培训和考试方案; (九)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处理情况。 上述内容若有变动,直销企业应在相关内容变动(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在获得许可)后1个月内及时更新网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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