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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说法其他 → 竞争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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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法律规制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6-08 23:09:49 
一、竞争需要法律规制

(一)从竞争的意义来看,竞争需要法律规制

     市扬的产生和形成为竞争提供了条件和场所,竞争的产生和发展为市场带来了动力和活力。有市场就必然有竞争。竞争是基于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基于市场主体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而产生的。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为市场提供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旨在实现价值。而同类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并非是唯一的。他们各自为了实现自己商品的价值,无不尽力使自己的商品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以赢得较多的购买者,尽快出售自己的商品。这样,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相互之间就会产生竞争。商品购买者通过市场交易所要获得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为了获得价廉物美的商品,商品购买者之间也会产生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法律要规制整个市场经济运行,必然要规制作为市场普遍现象和重大问题的竞争。

      竞争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其意义之重大正要求必须有法律的正确规制。

      首先,竞争有利于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在竞争中,每个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都必然要尽力花费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时间来生产或制造同类商品,都必然要尽力花费最短的时间,将商品销售出去,以获得相对较大的经济效益。否则,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就可能因成本过高而在竞争中失败。所以,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就成了竞争的必然结果。

      其次,竞争有利于丰富商品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之间除了有劳动时间、生产效率的竞争以外,还有商品花色品种的竞争。社会需求的多层次多侧面性,也决定了社会商品应有的多层次多侧面性。只有花色齐全、品种丰富的商品,才可能赢得更多的购买者,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才可能在众多的同行中独树一帜、独领风骚。

      第三,竞争有利于促进科技发展。在科技高速发展的现时代,商品生产或者销售者之间的竞争,也是科技手段的竞争。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成本的降低、花色品种的齐全等,都离不开科技的发展,都必须以科技的发展作为前提和先导。市场竞争的良性发展必然会带来科技的文明与昌盛。

(二)从竞争的内容来看,竞争需要法律规制。

       此外,法律对于流通竞争、信息竞争、人才竞争、经营方式竞争等都有重要的规制意义。限于篇幅,本书不予专门论述。
 


二、竞争的法律规制形式

     对竞争实行法律规制的形式,学术界少有综合概括。在笔者看,大体在于以下三点:

     一是引导竞争。这是一种从正面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制形式。它通过以民商法为基础、以民商法中的合同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指导市场竞争,保证市场活动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 信用。在这个意义上规制竞争的方式,侧重于引导,其主要现行法规,在我国表现为《民法通则》,以及《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以及作为行政法规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等,以及相关的产品质量责任法、商标法、计量法、标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从发展的眼光看,我国应制定专门、统一的合同法,以更好地引导竞争的发展。

     二是规范竞争。这是从限制不正当竞争和反对垄断的角度,来确保竞争正常进行的法律规制形式。不正当竞争和垄断都是违反商业道德和竞争法律的行为。如前所述,正常的竞争应是自愿、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均不是用正当的手段、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进行的。他们往往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损害竞争对手作为条件,运用违反法律、违反道德和善良风俗的手段来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违背市场法则,损害消费者或竞争对手的利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二者联系十分密切。在市场经济中,垄断是激烈竞争过度发展的结果,往往是不正当竞争的追求目标和必然结果。垄断一旦形成,一方面会限制、抑制竞争的开展,另一方面又刺激、加剧了不正当竞争的发展。由于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危害及其密切关系,世界各国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或分别立法,或合并立法,都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予以了法律限制,以确保市场竞争的顺利进行。这类法规从限制非法竞争的角度确保合法竞争的开展。

        三是保障竞争。正当的市场竞争除了可能受到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干扰和破坏之外,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诸如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妨碍和影响。法律对市场经济中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清除,就能为竞争的正常进行创造条件、提供保证。因而,为了保护公平竞争,发展正常竞争,还必须加强有关立法以禁止市场经济中的地方保护现象和行业保护现象。
 以上三种规制形式应是协同配合的三个方面。世界上许多国家对竞争的法律规制都同时采用了前两种方式。至于第三种方式,对于中国建立市场经济的现实国情,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对竞争的法律规制,必须将以上三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使其相互配合,共同服务于对竞争的法律规制,确保竞争的正常进行、推动整个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和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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