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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手记特许与直销经营 → 如何在实践中区别直销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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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实践中区别直销和传销?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6-08 23:14:42 

在我国,理论上主要是从《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概念上区别直销和传销。但在实践中难度较大,我认为其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销售中的销售导向和对产品的关注程度不同

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和直销企业通常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其整个销售过程始终将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放在第一位。以规定比较公正的价格和优秀的品质保证系统措施的方法高度关注产品。而传销活动则不一样,传销商和传销企业在开展传销活动的过程中,通常会以销售投资机会和其他机会为导向,始终把"创业良机和致富良机的沟通和贩卖"放在第一位。对于产品并不关注,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
  第二,从业人员获取从业资格后的要求和培训重点不同

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购买与高额入门费价格等量的产品。直销人员在其从业过程中通常会有岗前、岗中、岗后的系统培训,其内容包括产品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客户服务培训、政策法律培训等等。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一般会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产品。传销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重点是大规模的激励活动和分享活动,其内容多为激励式的观念改变,其目的就是诱导听课者赶快买单从业或者加大从业力量。
  第三,从业人员的收入来源和工作重心不同

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自己销售产品所得到的销售佣金和企业根据直销从业人员的市场拓展情况和营销组织的建设情况所给予的管理奖金。直销从业人员的工作在前期主要是开发消费客户并销售产品给这些客户,但随着消费客户越来越多,其工作重心便逐渐由前期的开发消费客户逐渐转为了管理消费客户,并且在管理消费客户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向各种消费客户提供各种消费资讯产品,售卖服务。而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拓展营销组织(发展下线传销从业人员)时所收取的高额入门费,传销从业人员的工作始终是围绕着"寻找下线、拉取人头"模式发展下线组织的工作重心展开。
    第四,对待对外信息流系统的态度和系统文化建设强调的价值观念和原则不同

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通常会要求本企业的直销从业人员了解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信息,并自觉遵守,依法纳税。直销从业人员和直销企业通常在其直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强调"按劳分配和勤劳致富"等原则,把直销活动当成一种正常的创造财富和分享财富的活动,其传播的是所有的收入均来自于自己的付出,主张在营销技术上精益求精。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的企业,通常是截断从业人员的政策信息流系统,甚至限制人身和通讯自由。传销从业人员和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在其传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强调"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等价值观念和原则。
  第五,对消费者利益的态度和最终的营销目标不同

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的从业人员通常会制定和执行良好的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制度。一是把品质优秀的产品和服务体系不断地提供给消费者;二是在消费者购买企业产品和消费企业产品的过程中,制定适度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执行无因退货制度;第三,针对由于企业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企业制定了良好的赔偿制度,即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直销企业或直销从业人员必须采取各种形式对消费者进行补偿。直销企业和直销从业人员最终的营销目标就是打造一批越来越多的忠诚客户群体,这些消费群体信任公司和公司的产品,愿意长期消费公司的产品,忠实于公司的品牌。而在传销活动中,由于从事传销的人员通常是以产品作为拉取人头、发展下线的一个道具,交易完成就会不允许退货,并规定各种苛刻条件。基本上不设置正规的冷静期制度,即便是有所设置,也会设置各种各样的障碍体系出来。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极难得到维护。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传销从业人员的终极目标往往是"捞一票就走、迅速致富",方式往往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机会贩卖,他们并不强调产品的重复消费和发展、维护忠诚客户,不推广忠诚消费者的理念系统。

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根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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