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民生建设目标,宣示着执政党的社会发展目标。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给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办好民生,解决突出的民生诉求,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城乡和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等一系列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民生问题,无论是医疗、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还是住房建设等,都做出了重大措施,全国民生建设工作的成绩,有目共睹。在我们为民生建设的成绩感到欣慰时,我想到了年轻律师的生存及成长问题,我认为这也应当是民生问题的一部分。 律师,在国外,在其他外行人的眼里是很体面很风光的职业,都不会相信存在生存的民生问题。但在行内或对律师现状有较多认识的人,则会“忧心忡忡”......,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新阶层可能是一个富人阶层。但是他作为律师中的一员,他不完全认为这个概念很准确。以北京地区的律师为例,我们有一万六千多名律师,如果说我们每年的收入都在增长的情况下,以2007年为例,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律师是超过70%的,这个数字是含税的,也是一个比较准确的数字。”,扣除税费等所剩无几,他不认为律师属于富人阶层。对于刚执业不久的外来年轻律师,由于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与非律师的竞争更激烈,且缺乏必要的制度保护,抗御非律师人员竞争压力较弱,没有自己的案源,创收能力较弱,因此年收入更低,有时还不如实习律师。也没有市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低保待遇的保障,时常处于“吃不饱”“住不稳”状态。因此不得不在违法、违规的边缘先考虑创收生存,将提高业务素质的发展问题暂时放一边。
年轻律师是律师事业的未来,如年轻律师的明天令人担忧,那么你能说我对中国律师事业的“忧心忡忡”没有道理么?不过,我想,既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已经确立。实践已经证明:律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不会对中国年轻律师的生存问题坐视不理的。《律师法》的修改和通过可以证明这一问题将会逐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