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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手记其他 → 网络团购概念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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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概念的法律分析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6-08 23:40:17 
网络团购概念的法律分析
                                             北京    秦根才律师
                         
   网络团购是网络市场新兴的通过互联网渠道将有相同购买意向的消费者组织起来,向厂商进行大宗购买的行为。是经网络这一媒体组织形成具备大宗购买能力的消费者团体,通过与生产厂商或分销商的谈判,从而取得较大的价格优惠和优质服务等。其目标是为参与团购的消费者群体获得利益最大化,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获得商品和更多的服务。简单地说网络团购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是购,就是购物;第二层是团,就是有相同购买意向的消费者团体;第三层是网络,就是利用网络购物。
      网络团购的特征
     1、新兴: 网络团购是网络市场的新兴产物,我国的网络团购业务处于快速成长期,我国现行法律对网络团购的规制和监管还不完备,目前主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2、网络:网络团购属于网络购物的范畴。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消费者交易前很难见到实体店、实体商品,很难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没有提供商品经营者的信息。
     3、有利: 网络团购可以给消费者群体带来尽可能低价的商品,消费者有实际利益。由于网络相对于实际销售部门来说,销售的成本和费用更低,因此给网络商品(服务)经营者带来新的商机。
     4、风险 :众多团购者货款的集合可能不是一个小数目,这对违法或犯罪分子是一个不小的经济诱因,容易引发通过网络进行的合同诈骗等经济性犯罪的发生。现实中,也确实存在,某些不法团购网站的开办者利用某些网络消费者对团购网站资信状况识别能力差及贪图便宜的心理,通过收取货款后拒不发货或者发送假货等方式诈骗网络团购者的货款,其后携款潜逃;有的可能因为团购网站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维持,公司并未注销而开办者却不知所踪,收取货款之后也未按照团购约定发货,其后也未退还货款,团购者难以通过网站告知的有限线索找到网站开办者。消费者存在被诈骗的法律风险,网络商品及服务的经营者也可能因为消费者怀疑被诈骗降低信用,影响利益收入的风险。
 ( 注:本文系应邀参见清华大学创业创新领导力课程组举办的《团购网站运营与法律风险防范沙龙》讲座发言的部分内容。 交流网址:http;//www.lawyerfd.com)  
                                20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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