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团维权是弱势群体维权的最佳选择
编者按:通过我代理受许人特许经营(或连锁加盟)纠纷案件,我深深地感到,受许人(加盟商)因为信息和经验的欠缺,常常陷于被严重侵权的境地,单个受许人(加盟商)很难维权成功。司法腐败、行政司法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信法院不信法治。程序维权成本激增使个体维权艰难进行。于是集体维权、抱团维权成为必然选择。没有律师,没有统一方案维权很难顺利进行,更难及时取得成效。通过下文,更坚定了弱势群体抱团维权,聘请律师按照统一方案维权等正确性,我也多次在代理实践中总结和成功尝试“会议宣言”、“集体示威”、“集体谈判”等有效方法。希望相关加盟商等弱势群体维权时借鉴参考。
新生代工人抱团维权 专家建议集体谈判权入法_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陈磊 点击:次 “正是个体维权在劳资纠纷处理中面临的不利局面,催生了集体维权行动,这是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探索、总结出来的维权手段,体现了劳动者的集体智慧。” 某全国知名电器销售连锁公司位于北京闹市区的一家门店前,红色促销条幅在大风中“猎猎”作响。
人来人往中,30多名统一着装的青年站成两排,打出一条横幅:“还我加班费,还我血汗钱。”
其中一名青年举起右手,高声喊道“我是某某员工”,“还我加班费”,“还我血汗钱”,其他人跟着喊。
经过的路人纷纷侧目。
这是一段拍摄于7个月前视频中的画面,拍摄者是前述电器销售公司前内保人员王立峰等46人,目的是在公司迫使他们离职后,向公司讨要合法的经济补偿。最终,46人获得经济补偿金共120余万元。
民营企业劳动争议高发
今年31岁的王立峰是北京人,在前述电器销售公司当内保,一干就是7年多。
“我们每天上班12个小时,从早上8点开始。一般每个月休息一天到两天,忙的时候连着3个月才能休息一两天。”2013年1月11日,王立峰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据王立峰介绍,前述电器销售公司内保人员所挣的工资,是以加班费为主。“我们的基本工资一般在1600元到1800元之间,收入主要靠加班费,每小时8.64元。”
“按照这个标准,我们加班越多,工资越高。但实际上,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王立峰说。
2012年4月,公司决定统一使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员替换内保人员,但并没有辞退原有内保人员。“公司觉得给我们的工资高,所以用保安公司的保安替代。不辞退我们,是想让我们主动离职,就不用支付因为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王立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电器销售公司的做法是不安排王立峰等人加班,每月只有基本工资和饭补。
王立峰表示:“没有了加班费,我们的基本工资加饭补,只有2000元出头,还要扣除几百元的社会保险费,拿到手的工资只剩一千六七百元,在北京没法生活,这等于逼着我们离职。”
“我们40多人到公司总部去反映问题,根本没有人理你,还把其中20多人锁到一间办公室里,一直扣留6个多小时。我们年轻力壮,没有砸锁冲出来,为啥?只要我们砸锁,可能就涉嫌违法犯罪,被警察拘留了。”王立峰说。
王立峰等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在网络上搜索维权机构和途径,找到了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下简称北京义联)。
北京义联法律援助部部长韩世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12年5月初,中心陆续接待了多名来自某电器销售公司下属各门店内保人员的来访,共同反映公司不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并变相辞退员工的问题。
“来访人员群情激愤,纷纷表示一定要与公司对抗到底。”韩世春回忆,“我们认识到,这将是一个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并能形成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
北京义联经过分析,提出通过集体协商方式解决群体性纠纷。提议得到王立峰等人的认可。
5月15日,北京义联向电器销售公司发送了律师函,提出通过集体协商方式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建议。建议得到公司的响应。
韩世春介绍说,随后一个月,在职工代表和电器销售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人事经理等的参与下,双方就员工诉求及争议事实,进行接触交流。但是,由于公司方面不承认其违法行为给员工造成的损害,协商未取得实质进展。
电器销售公司的态度导致王立峰等员工决定采取其他维权方式。随后,他们自发地组织起来,到公司的一些门店打横幅、喊口号,在网络上发布微博、视频,诉说公司的违法行为,声称为讨回他们的血汗钱,绝不妥协。事情开始在网络上发酵,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6月21日,在北京市有关部门协调下,电器销售公司与员工达成了解决纠纷的协议,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46人获得经济补偿金共120余万元。该起群体性纠纷得以解决。
王立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们在种种压力下最后妥协了,但总体来说对这种结果还算满意。”
这只是2012年北京义联经手的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
2013年1月8日下午,北京义联发布《劳动维权研究报告(2007-2012)》显示,2012年前10个月,北京义联办理10人以上集体案件数量25起。
《劳动维权研究报告(2007-2012)》(下简称《研究报告》)发现,近5年来,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趋势是10人以上集体案件数量的激增。
韩世春是《研究报告》执笔人,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激增是劳动关系最显著的变化。
2008年该机构办理的集体案件为4起,2009年上升到8起,2011年上升到16起,增速也呈上升趋势,年均增幅超过了50%。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和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3)》披露的数据证实,2012年1月至8月,发生在19个省、围绕工资纠纷、规模在30人以上的集体停工事件达270多起,与上年数据基本持平。
《社会蓝皮书(2013)》的结论是,劳动关系紧张的程度仍在加剧,尽管加剧的幅度有所下降。
以行业来看,北京义联总共办理的10人以上规模的63起集体案件中,以加工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主,两者所占比例接近80%,分别占27起和23起。
在这63起集体案件所涉及的企业中,民营企业是群体性劳动争议的高发区,近70%的案件发生于民营企业。
从集体案件中劳动者提出的请求内容上来看,排在前三位的是社会保险赔偿、经济补偿/赔偿金、追索劳动报酬。
加班费成主要争议点
王立峰等人讨要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的案件,既是北京义联2012年办理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之一,也是2007年以来办理的4146起法律援助案件之一。
在统计分析这些案件的基础上,北京义联发布了《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指出,报告的数据来源,是北京义联受理的劳动争议类法律援助案件,时间范围自2007年至2012年10月31日,案件总数4146个,在案件数量上、时间跨度上和申请人户籍地点上都具有普遍的代表性。
统计结果发现,北京义联历年提供法律援助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总体呈递增的趋势。
统计显示,该中心处理的劳动案件数量2008年是266起,2012年达到1164起,增长了3倍多。
韩世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虽然近两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长速度不再像2008年和2009年的“井喷”态势,但增速仍然保持在20%左右的水平。
这与全国劳动争议发展趋势总体一致。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69.3万起,2011年是131.5万起。
《研究报告》认为,劳动争议的总体现状呈增长趋势,反映出劳动用工的整体状况和劳动权利保障的现实不容乐观。
统计显示,根据劳动争议申请的数据,排在第一位的是劳动报酬争议,有50.09%的劳动者提出了此项请求,劳动报酬含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和加班费。
《研究报告》认为,劳动报酬争议排在首位,说明当前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仍处于较低水平,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都无法得到尊重和保障。
其中,加班费争议在整个劳动报酬争议中所占的比例占该项的一半左右,说明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状况不理想,也说明加班却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现象在劳动用工中较为常见。
排在第二位的是劳动关系的相关争议,有近一半的申请人提出了此类请求。其中,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含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占到了劳动关系争议总量的34.21%。
《研究报告》认为,这说明了最基本的劳动合同事实也会被用人单位否认,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予以确认,给劳动者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排在第三位的是有关社会保险的争议,有36.13%的劳动者提出了此项请求。此外,被提出最少的是劳动争议中比较“前沿”的部分,如要求未休带薪年休假的赔偿、病假工资、待岗生活费等。
韩世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次统计还发现,申请法律援助的劳动者涉及信访比例高,其中以工伤及群体性案件最为突出。
根据对63起群体性案件的涉访情况统计,曾经历多次信访的案件达44起,涉访率为69.84%。
《研究报告》认为,劳动争议的总体现状说明,相关劳动法律未得到贯彻落实,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权利仍未得到切实保障。
个人维权成本过高
在采用集体维权方式之前,王立峰和同事也考虑,各自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他们了解到的情况不容乐观。
因为电器销售公司没有给上社会保险,王立峰的一位同事向公司注册地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机构采信了公司提供的证据,没有采信劳动者的证据,裁定劳动者败诉。这位同事认为仲裁机构“拉偏架”,最后放弃了维权。
如此事例并非只有一起。“我们了解到,好多同事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到法院起诉,都‘折了’。单个人去维权,铁定会输。”王立峰的京味语言中透出无奈。
他们曾向仲裁机构当面反映问题,仲裁机构有关负责人了解完情况后,表示解决不了他们面临的问题。
他们还发现,正常法律途径也是一道难以跨越的“坎儿”。
首先是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到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完了之后,估计还要经历二审。“这些程序走完,起码得半年。这半年里,我们怎么生活?吃啥喝啥?”王立峰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王立峰等人的发现与《研究报告》相互印证。
《研究报告》显示,经对4146起案件涉及的法律程序进行统计发现,同一劳动者经历两个以上法律程序的案件占60%以上。
《研究报告》认为,这一情况说明劳动争议呈现相对激烈的劳资对峙状态。
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付出高昂的维权成本,主要体现在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方面。
在时间成本方面,普通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需要经历三个法律程序,排除司法机关审查、送达等时间因素,最长需历时18个月;涉及劳动关系纠纷的普通工伤案件,前后需历经十二个程序,耗时36个月以上,如果是职业病案件,耗时将更长。
“前车之鉴说明,单兵作战行不通,正常渠道走不了。”王立峰说,“事情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人人都有份,所以我们必须团结起来。”
《研究报告》指出,劳动者平时一起工作、一起生活,在共同利益受到侵害时,自然会形成“同盟”。事实证明,当劳动者团结一致时,他们敢于更积极地主张权利,争取自身利益。
《研究报告》认为,从趋势看,劳动者正逐渐由个体维权向群体维权过渡,自发结成利益同盟。
年龄也是王立峰等人形成“同盟”的一个条件,此次参与维权的46个人多是“80后”。他们的权利意识、公平意识更强,能够在思想上达成共识,易于采取群体性维权手段,如静坐、示威等。
《研究报告》显示,30岁以下的劳动者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对于新生事物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强,善于为自身维权行动造势,比如通过博客、微博、聊天群等新媒体发布文章,获得社会关注。
他们决心维权时,首先便是到网络上搜索维权途径和专业机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当他们与公司的初次谈判遇阻后,制作了横幅,到公司的销售门店喊口号,制造影响,他们还将维权过程拍摄下来,然后上传到网络上,开通微博发布相关消息。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王立峰多次提起他们拍摄的视频,并认为上传到网络上的视频和发布的微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力。
《研究报告》显示,经过对4146起法律援助案件的劳动者信息进行分析发现,从出生年代上看,“70后”、“80后”成为劳动者的主力军,两者所占比例为33.05%和24.71%,加上占比3.66%的“90后”,占比总数超过六成。
统计结果还显示,在“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加班费”等劳动争议内容方面,30岁以下的劳动者接近一半提出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的申请。
韩世春解释说,由此可见,这个年龄段的劳动者主张权利十分积极。他们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更强,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追求劳动权利平等,期待融入城市。
专家建议集体谈判权入法
“如果不是通过集体维权解决了问题,既然公司摆明让你走人,估计大家就自个儿走人了,还没有任何补偿。”王立峰这样向法治周末记者假设。
韩世春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正是个体维权在劳资纠纷处理中面临的不利局面,催生了集体维权行动,这是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探索、总结出来的维权手段,体现了劳动者的集体智慧。”
韩世春认为,集体维权案件数量激增也反映出当前劳资纠纷的紧张。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损害或者忽视劳动者权利,使劳动者产生被剥夺感,一旦这种不满情绪迸发出来,激发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的博弈意愿,就可能以集体纠纷的方式出现。
《研究报告》指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的博弈意愿的提升,得益于过去5年间劳动法律制度的剧烈变迁。
2008年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持续影响了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进程。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争议中产生,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得以修改,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炉,还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客观上畅通了劳动者维权的渠道。
韩世春表示,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现行法律法规仅是对个别劳动关系的建构和调整,劳动者集体权利并未得到有效保护。
由此导致的结果是,近年来,中国的集体劳动争议数量居高不下,类似于王立峰等人这样自发的集体行动时有发生,劳资关系面临着现实的巨大挑战。
韩世春建议,法律方面的应对包括将制定集体谈判法提上立法议程,规范集体谈判的劳资双方主体代表性的建立、谈判程序的启动、集体行动等方面。
或者修订现有法律规定集体谈判制度,解决工人组织的地位问题,使劳动者拥有完整的集体劳动权利,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使现有的集体合同制度在劳资博弈基础上形成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权益框架。
制度规范之路显然任重而道远。
1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200多名环卫工人聚集,要求涨薪。警方到达现场后,与聚集的环卫工人僵持,导致交通几乎瘫痪。
这也契合了《研究报告》对劳动争议发展趋势的预测:群体性劳动维权趋势明显,维权行动将更趋于组织化。
《研究报告》其他趋势的预测包括:立法对于劳动者权益的特殊保护,刺激了劳动者依法维权的积极性,劳动争议的类型也日趋多样化;社会力量对劳动维权产生的积极影响日渐明显;多样化劳动争议处理模式成为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必需。
(责任编辑:leon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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