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与直销经营等商业营销新模式的新思考 北京 秦根才律师 直销经营、特许经营都是世界上优秀的商业营销新模式之一。进入中国时都曾盛行一时,风靡一方,不少人参与。由于,部分参与人员急功近利思想的作怪,出现了变异,甚至异化为非法传销,非法牟利,影响社会稳定。出现了“十个加盟九个坑“,直销就是“骗人交费进入,赚取人头费”。于是国家相继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及其规章,提高了特许经营特许人及直销经营直销人的资格门槛,严格管理特许经营与直销经营的信息披露、保证金、备案等。一时间规范的特许经营、直销经营的数量急剧减少。不少打着“特许、直销、连锁”旗号的地下非法传销、假特许、假直销的数量猛增,由于不少参与人员因为风险意识尤其是证据意识薄弱,被骗得倾家荡产。于是国家规定了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司法机关利用刑罚手段,严惩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的人员。于是,不少参与人员或相关人员迷茫了,到底国家倡导的特许经营和直销经营是什么,严禁非法传销的实质是什么,如何界定?因此,笔者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我认为: 一、特许与直销经营营销模式异化的原因:急功近利,利用非法的诱骗等手段,掠取别人财物。 二、特许与直销经营营销模式的优越性 特许经营是提供有良好口碑的品牌等经营资源和成熟的经营模式以及持续的服务,收取特许经营费用。直销经营是减少中间环节和成本费用,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让直销员直接销售到消费者手中。 三、国家严管的目的是倡导诚信经营,依法致富;严惩非法牟利,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国家严惩和禁止的是非法牟利的行为
比如对于传销来说,实质是收取人头费,按发展下下线的人数多少计提报酬。通常是要求缴纳入门费,即使推销商品和提供服务仅是名义,都要求参加者缴费或者购买商品及服务,这个要求是入门,取得资格的必须条件。即使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远远高于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几倍甚至几十倍。按照发展人数计提报酬,每次返利也是同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差的一小部分。由于组织和领导者无论是发起、策划、操纵人员还是管理、协调人员,甚至宣传培训人员除了大肆宣传,片面扩大,利诱误导下线入门,然后限制觉悟者人身自由甚至恐吓觉悟下线人员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外,没有提供任何合法的商品和服务。因此。其目的就是谋取非法利益,骗取下线人员财物。其手段是违法行为。其次,有的组织和领导者编造或歪曲国家西部大开发等政策,虚构、夸大投资项目及盈利前景,用吸纳投资的手段,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骗取财物或设想财物后,逃之夭夭。其声称的投资项目要么不存在,要么夸大利润空间。不少假特许经营是没有良好口碑的品牌,没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没有提供持续的服务,就凭虚假或夸大的广告、宣传,利诱加盟者签约缴费,之后完事大吉,骗取他人财物。 五、国家法律、法规事与愿违的原因 国家的相关法律的宗旨是为了规范经营活动,促进健康发展,防止欺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由于不少法律规范重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轻民事诱导和民事责任追究,没有激发被侵权人和违法行为的积极性,结果是把不少的经营活动挡在管理范围以外,为了躲避管理和行政处罚,从地上转到地下,更隐蔽,更猖獗,危害更严重!; 六、诚信经营、合法致富是必然选择
越来越多的人被诱骗后,加盟者不断觉醒,假特许、假直销真骗人的把戏将会不断被冷落。要想持续经营,做大做强,还要靠诚信,靠口碑!我相信利用特许加直销的机制和做法,互联网的技术,快速、持续、合法发展,平安致富不会只是一个梦!其实网络购物,电子商务,已经有不少直销经营的特征,之所以口碑不太好的原因还是在于提供商品及服务的质量,是否欺诈,是否诚信,如果国家能够将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的追究结合起来,并且江民事责任的追究优先于行政处罚,让行政处罚手段更多样化不再是一罚款就了事。那么被侵权人和违法行为斗争的积极性会更高!腐败会更少!经济发展的秩序会更稳定!欺诈肯定更少!社会也会更和谐!
北京秦律师欢迎通过网站(lawyerfd.com)显示的方式,进行更深入的交流!
2014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