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面对当事人的这三个问题
发布时间: 2015-04-03 13:29:56 作者:邓杰文 来源: 百君律师事务所
撰文 邓杰文 律师
有人说,人一生必须要交的两个朋友是律师和医生;也常听人称赞别人家孩子优秀,长大以后不是律师就是医生。诚然,在一般人心目中,律师和医生专业性强、收入丰厚、生活优渥,是社会的精英人士,因而常常把两者联系到一起。仔细思量,律师和医生确有颇多相似之处。比如:两者都属服务行业,都为当事人(患者)解决麻烦;两者都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两者都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
然而,人们可能一辈子不打一次官司,却不可能一辈子不生一次病。人们与医生接触更多,对医生自然也更了解。去医院看病,患者都遵守先挂号后看病的程序;都明白医院收费从不讨价还价;都理解花钱不一定能治好病。作为一名律师,笔者却经常遇到当事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能不能先办事后付费;代理费能不能少一点;花钱请律师,是不是一定能打赢官司?——人们能理解医生,但通常不理解律师。对于这几个问题,其实可以把律师和医生两个职业进行类比,或许当事人会更容易理解。
能不能先办事后付费?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告诉当事人:律师就像医生一样,按规定,我们需要先付费后办事。理由是:1.律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必须建立在与当事人有委托关系的基础之上,否则师出无名;2.只有委托关系还不够,还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不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是违规的;3.签订服务合同后,除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实行有偿服务;4.律师外出办事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介绍信、所函等手续;5.按照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只有先付费才能出具上述手续。因此,律师先收费后办事是一般原则,当然实行风险代理除外。
代理费能不能少点?
当事人可能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律师是动动嘴皮子就挣钱的职业,又不需要花什么成本,少收点费用何妨?且不说,律师为争取当事人利益而奔波忙碌、费心劳力、殚精竭虑甚至寝食难安,当事人并不知道律师执业还有很高的前期投入成本。首先,必须通过号称“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然后必须进行为时一年的实习,最后要通过培训、面试、审核等程序才能拿到律师执业证。
此外,代理费是律师唯一的收入来源,他的生活成本、办案成本、税务成本、再教育成本都必须用收取的代理费来支付。况且,律师收费并不是漫天要价,基本会按照司法行政部门出台的收费标准结合案件本身难易程度合理收取。律师每天也只有二十四小时,一旦接受你的委托,就丧失了在同时间接受别人委托的机会。和医生一样,律师的收入也是付出相当的智力和体力成本,凭劳动换来的。出于各种考虑,或许可以适当减少,但和做生意买卖有本质区别,不适宜讨价还价。
花钱请律师,是不是一定能打赢官司?
很多当事人认为,花钱请律师就是为了打赢官司。官司输了,那就证明律师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为什么还要收取律师费?
这个问题与医生看病道理类似。疾病分很多种,有的属于常见病,医生能药到病除;有的属于慢性病,医生不能根治,只能控制病情进一步恶化;有的是不治之症,医生也无力回天——医生不是每种病都能治好!如果病入膏肓之时才就医,医生最后没能挽救患者生命,相信没有家属会埋怨医生“花钱不办事”。而且,有职业操守的医生不会向患者“打包票”,医生对于病症的治疗结果,一般都持保守意见,手术前甚至让患者确认“风险告知书”来提示风险。
同理,每个案件的情况不一,律师也不能保证每个案件都能胜诉。因为律师只能通过自己的工作尽力说服法官或仲裁员接受自己的观点,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本身对案件没有裁判权。一个案件的结果,会受到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本身法律、事实或者证据方面存在问题,或者是案件存在行政干预、枉法裁判等情况。一名合格的律师也绝不会对当事人“打包票”。因为随意向当事人“打包票”,首先是违反了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其次也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向当时人如实说明情况和提示风险,是一名律师的应尽职责。
因此,就像医生有治不好的病一样,律师也有打不赢的官司。如果当事人仅仅用经济思维来衡量律师的作用,认为花钱就必须办成事,这一误区真心应当走出来!
原标题:你不会这样问医生,但你会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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