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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情合作收费方法及标准 → 自定收费倾向意见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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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收费倾向意见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06-26 11:07:49 
北京秦律师诉讼代理服务

  自定收费倾向意见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14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14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0元。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145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最低收费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4%;

  1000万元以上, 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二)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计时收费标准,25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四、收费意见会根据委托人及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会适当下浮,国家允许风险代理的案件也可以分阶段收取,签订协议后,先付上述标准应付费用的三分之二,代理阶段结束时,按胜诉金额(委托方收取或有权收取金额)或约定结果,另行收取25%剩余的律师服务费。

  五、签约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可自第二阶段起适度优惠(等于或按本意见标准计收的酌情低于上次约定标准)。

  六、下列刑事案件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涉及法律关系两个以上,自受托之日起至委托案件结案时期间超过10个月;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涉案人数在20人以上在当地(县级)有重大社会影响,重大涉外案件及的案件。

  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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