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维权日记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业界动态】
【律师动态】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美国第一夫人米歇尔助选演讲稿
 理与法——从吴英案到曾成杰案
 秦根才律师应邀参加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第三届建设创新型国家大会
 法治没有特区 反腐没有例外
 招远命案的法律思考
 北京东卫律师应邀出席《律所知识管理与业务创新论坛》并发言
 电信诈骗技术治理的法律保障
 北京秦根才律师连续三届当选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卫律师参加“如何打造名律师”研讨会并发言
 靖江拘留律师事件感想
业界动态 → 律师与法律信仰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律师与法律信仰
发表日期: 2013-03-22 16:30:34 阅读次数: 2281 

人大律师学院院长徐建:中国律师的后来人要有法律信仰

http://www.law-lib.com  2013-2-19 12:43:18  来源:正义网


作者:徐建

  从1912年《中华民国律师暂行章程》颁布开始,中国律师己走过百年的历程。百年来,律师制度随着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起伏前行,一代又一代律师,用自己的才华和智慧,书写了中国司法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法制化的篇章。这期间有辉煌,也有落寞,有自豪,也有迷茫,有赞誉,也有诋毁,有光荣也有悲哀。值此中国律师百年之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律师学院举办“中国律师百年、回頋与展望”论坛,邀请了董必武、沈钧儒、吴凯声等前辈律师的后裔和任继圣、郭寿康等老律师对中国律师走过之路作一回顾,邀请了付洋、蒋敏、陈有西等新一代律师对中国律师的末来作了展望。

  历史是最好的镜子。192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时的十二位代表中就有一位律师,他的名字叫董必武。当时武汉党小组的三个党员都是律师,律师事务所就是共产党的秘密联络点。二七大罢工的领导人之一就是施洋大律师,被反动派残酷杀害。当时的律师很受党的重视,共产党在二大决议中就把律师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力量。还有陈独秀、陈延年、周恩来、任弼时、陈赓、廖承志等共产党人被捕,都是章士钊、吴凯声、刘仁静等律师辩护获释的。可以讲,如果没有律师,中共党史就得重写。还有建国后第一位司法部长史良律师,第一位最高法院长沈钧儒律师,四人帮辩护组长张思之律师,恢复律师制度后取得001号执照,后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任建新律师,取得002号执照,中国知识产权创始人的柳谷书律师,他还是联想集团柳传志的父亲。还有全国律协老会长任继圣律师,八十六岁还到斯得哥尔莫当仲载员,到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讲课。

  我们纪念中国律师百年,要不忘他们在法庭上大义凛然据理抗争的倔强身影;要弘扬他们为中国的民主法制播火传薪呼喊奔走的伟大精神,要感谢他们为中国的社会变革和革命事业所做的重大贡献,要让人们知道律师是共产党的同路人,律师兴则国家兴,得律师者得天下的道理。

  历史不能重演,但可以相似。我们欣喜的看到,十八大上,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有法学博士当了总书记。这预示法律人的春天,律师的蓝海既将来临。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使各级领导彻底洗脑,法治观念将无孔不入,人权意识将深入人心,律师事业将大有可为。为迎接这新的挑战,中国律师的后来人,要有法律的信仰,要有精湛的技能,要创制新的法律环境,要争取充分执业的保障。要做到这一点,不能靠救世主,只能靠我们自己。

  我建议大量举办律师学院,像英国那样,所有进入律师所的新律师,都必须在律师学院进行一年的职业操守和基础实务训练,所有执业律师每年都要在律师学院进修提高,以保证律师素质和质量。

  我建议恢复律师考试。使检察官、法官与律师同根生,从律师中培养法官、检察官,先从台底再到台上,先完成原始积累再去生杀与夺。从而增强检察官、法官的人权意识,消除腐败,从源头上取消对律师的职业歧视,建立起真正的法律共同体。

  我建议给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配备公益律师,帮助接待来访、调解纠纷,体查民情,准备议案,监督政府,迅速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同时,使律师间接的参政议政,提高其政治地位开拓业务。

  我建议将《律师暂行章程》颁布的九月十六日定为“中华律师日”,港澳台律师都参加,共同探寻维护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律师普世价值观。从而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把律师不仅做成行业,做成阶层,更要做成一种力量,一种象征。

  为了让广大律师和人民群众更全面更生动的了解中国律师的百年史,人大律师学院开通了“中国律师博物馆网”(http://china-lawyer.com.cn/ ),原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亲自为中国律师博物馆提写馆名,希望全国律师,各位史学家及有心之士行动起来,打造我们自已历史的精神家园,收集中国律师史料已刻不容缓,再晚老律师就不在了,文物就失散了。

  我们期待“中国律师博物馆网”能成为永不落幕的“中国律师百年论坛”,总结兴衰成败,继往开来,给末来的中国律师更多的启迪。开创历史,而非等待历史向我们走来。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

上一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重点
下一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规范劳务派遣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手机站管理 
 
<福达律师网>郑重声明
本网为学习、提高及普及法律知识等非营利目的,转载了部分非本网律师原创作品,我们已尽可能清楚地标明文章的作者和出处。如文章作者另有异议,不希望转载,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同时敬告转载本网文章者,请注明作者及出处,并致谢忱!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邮编:100027 QQ:814709049
手机Mobile:13691502996(微信绑定手机号),传真Fax:010-65542185 邮箱E-mail:13691502996@126.com
京ICP备16066395号-1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