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技术治理的法律保障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根才
编者按:有幸参加下边前沿高峰研讨会。受益匪浅,启示颇多,我认为:立法应该多层次、多角度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技术治理提供法律保障。不仅应该将目标是骗取不特定、巨额财产,认定为犯罪,利用刑法修正案九等已有法律规范,将预备行为实行化,共犯行为正犯化。不仅刑事严打,还要提升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权为基本民事权利,把受骗者视为电信、银行、互联网等关联企业的消费者,规定过错的关联企业对受骗者的损失承担先行支付的连带责任,民事严管。将打击电信诈骗的技术治理义务化,倒逼这些企业加强预防电信诈骗的技术治理,弥补系统漏洞。因为相对于电信消费者来说,这些关联企业更有实力收集、保全证据,及时采取必要手段和设备,识破骗局,阻止诈骗危害结果的发生。规定他们也有技术治理,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的义务。规定司法认定赔偿数额,加大赔偿数额,实行惩罚性赔偿。鼓励相关企业追偿。利用民事手段,预防电信诈骗的发生!
“电信诈骗的技术治理与法律保障”高峰论坛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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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19日电 “电信诈骗的技术治理与法律保障”高峰论坛9月1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本次高峰论坛由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检察日报理论部、方圆律政杂志、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六家单位共同举办。
电信网络诈骗日益猖獗,尤其是近日来,连续发生的多起恶性电信诈骗案让电信诈骗再度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召开本次高峰论坛,旨在进一步鼓励和推动电信诈骗的技术治理,创新技术手段的法律保障,实现对电信诈骗的“精准”预防和打击。
本次高峰论坛分为专家主题演讲和专家发言两部分。在论坛上,与会专家介绍了国内电信诈骗防治工作的现状和不足,探讨了电信诈骗如何预防。专家表示,电信诈骗很难依靠个人力量去对抗,需通过技术治理和法律惩戒共同消除电信诈骗滋生的土壤。专家还表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在防范,应坚持源头治理,最大限度挤压犯罪者空间。(朱阳)
(责编:马愿(实习生)、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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