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遗嘱有效么
我(C)父母亲不在了,我母亲留下一份遗嘱,但没有我父亲签名、注明日期。我母亲当时购买房子时,是向我姐A和B借钱买的房子,她说这房子应当归我姐所有,写的简单,内容如下:
购县委宿舍是A、B两子妹拿钱来购买,因我们本身无钱89年退休我两收入总共334.31元(县退休证)父亲:标准工资136.50 工龄工资20.00粮贴2.40元,洗理费4.00其它21.00按95%176.08元(1989年11月),母亲:标准工资119.00工龄工资18.50粮贴2.60洗理费4.00其它21.00按95%158.23元(1989年3月),此房子的所有权应当归A、B,如愿送C由他们子妹商定。
现在我姐要送给我(我是家里最小的,有五子妹),可另两个兄妹已经起诉来争我母亲留下房子。房产证的所有权人是我父亲的名字。有人认为没有我父亲签名,所以遗嘱无效。
请问:这个我母亲的遗嘱是否有效
你好!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我认为,本案涉及的房产应是你父母的共有财产。根据你提供的资料可以看出:你父母是用向你姐A和B借的钱购买的房子。所以,你母亲认为应归你姐A、B所有。也可以得出应归你姐A和B继承,她同意A和B赠与你。 由于买房是家庭重要经济活动,应当推定你父母是协商一致后,做出的决定。你母亲作为你父亲的表见代理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因此,我认为,尽管你提供的资料没有你父亲签名,作为遗嘱格式上也有瑕疵,但是如果对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可以作为你母亲有将那套房子,由你们姐姐继承的证据使用。你姐姐可以向法庭主张要求遗嘱继承,如果你姐姐同意由你一人继承,你可以继承上述房产。当然,这仅是法理分析,诉讼中可能需要你举证证明你的主张。希望你进一步向法庭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你委托了律师,请你相信自己的律师,应该和自己的律师多结合,多交流、多想想办法。他更了解案情,可能他的建议更适合你。祝你好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