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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手记特许与直销经营 → 当今假特许商的“高明”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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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假特许商的“高明”骗术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6-08 23:30:01 
当今假特许商的“高明”骗术
 北京   秦根才律师
 
 
在物欲横流,尊重金钱的现在,诈骗高发已不容忽视。在最近接受被特许人委托代理的几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我发现,特许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比较高明的手段。之所以被人认为高明,是因为他和被特许人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或叫经销协议,名义上看是合同纠纷,不易被司法机关认定诈骗犯罪,很容易规避一些法律制裁。其实就没有依法履行特许经营备案等法定义务,根本目的就是打着合同的旗号非法骗取受特许人或加盟商的财物。
他们在签订合同前,会极尽夸大、虚张宣传之能事,并承诺提供种种你想要的便利和帮助,激发你对他们的诸多善良期待和信任,诱导你签订合同。合同中无处不在限制、或剥夺受特许人或加盟商的权利,利用各种术语和条款繁多的格式合同,使你难以在很短的时间内看懂合同全文,明白他们的真实意思,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特许方以前本合同相冲突的种种承诺一概无效,尤其是以高价卖给你约定货物和物品,低比例的换货,以各种条款威胁你不敢冒犯特许人,以高价按照要求装修,不允许自由选择,尤其是给你包括装修店铺和办理工商手续等时间在内很短的经营期。合同签订后,让你很快进了大量的货。然后,他们再利用自己的直营店低价促销等手段,造成你大量积压库存。等你明白想协商处理余货时。他们会再用变更经办人员和经营地址。让你找不到解决问题的人拖延时间,等过了合同期,他们又会拿出合同,说,余货时你买断的购货,合同也没有规定你有退货权。
至此,由于合同期已经届满,有的法定合同撤销期也超过,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又困难重重,很多受特许人或加盟商人要承担巨额经济损失的风险,尤其是许多受特许人或加盟商不注意收集必要的证据。好在,我的委托人都保留了一些关键证据,我指导他们又收集了一些必要的证据,为他们制定了可行的法律方案。
为此,本律师再次友情提示:在你想加盟项目发大财时,一定要谨慎,不可草率签署协议,一定要三思对方的目的和表现。及时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同时呼吁:立法明确规定未经特许备案,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为民事诉讼中加盟商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提供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加大违法犯罪者的违法成本,营造全社会都敬畏法律的氛围,更为充分地维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
(秦根才律师交流网址:http://www.lawerfd.com,如果转载,请回链接本网站
20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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