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书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电话:XXXXXX
答辩人因被XXX申诉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申诉人和XXX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公司)没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答辩人是在购买供应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新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在改制前,申诉人与供应公司只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未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二、答辩人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据。
答辩人与供应公司之间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由于种种原因,答辩人不同意与申诉人续延劳动合同,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书》已以邮寄等方式送达申诉人或其家属。申诉人不具备要求答辩人必须与其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申诉人和XXX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公司)没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答辩人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据。申诉人的申诉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不应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此致
X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