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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日记维权日记 → 我和被我投诉的对象成了朋友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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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被我投诉的对象成了朋友
来源: 特许与直销经营律师网 作者:秦根才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3-12 15:25:45 

我和被我投诉的对象成了朋友

----弱者维权技巧漫谈之一

            北京  秦根才律师

在我执业的实践中常遇到在法律行为发生争议之后,不少的人会想到要到有权机关或单位进行投诉。不少的投诉者因为投诉方法欠妥和被投诉的者激化了矛盾,更没有解决争议。事实上,只要及时委托了合适的律师,常会收到意想不到的好效果。下边我想结合我代理的一起案例,具体说明:

某知名公司服务窗口原负责人A,接受B货物,未付货款,也没有写收到条,说还需要B第二天再送第二批货,等第二天一并给B全部剩余的未付钱。可当B第二天和他联系时,怎么也联系不上。后来得知A在指使该窗口工作人员收完货的当夜就去世了。B多次找该窗口的工作人员要钱时,他们以各种借口,未付。B因此委托笔者维权。          

接受委托后,我详细研究了对方及本案的具体情况,指导委托人收到了证明委托人主张事实和请求的基本证据。然后向该公司发函投诉,指出对方的违法和失信之处,希望尽快回复处理意见,尤其详述了发函原因及不能得到妥善处理,笔者可能帮助委托人采取的维权意向。投诉后不久,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C及电话回复,表示要积极妥善处理。又过了两天,该窗口的继任负责人C即支付了部分款项。可过了约定的支付余款时间,该负责人C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几次改变承诺,后来连电话也不接听了。迫不得已再次发函投诉至该知名公司,客观表述再次投诉的原因及信任,希望妥善剩余款及得不到妥善处理的可能后果。投诉后的第三个小时,该公司负责人即回电说明原因及歉意。今天委托人电话告诉我,C负责人已结清余款,并且和我成了知心朋友,我为他推荐了合适的人才,他向他的朋友和上级单位推荐我成为法律服务备选对象。

执业心得:该案件取得理想效果的关键,是委托人及时委托了律师,充分理解了对方的优势和劣势,抓住了收集证据和协商谈判的好时机,再加上不卑不亢、有理有据、合情合理的适当方法,既考虑自己损失和权益,又考虑对方顾虑和难处。也正是因此才促使我和被我投诉的人成为了朋友。目前仍有好多当事人误认为律师就是打官司的,不想打官司,就不愿请律师。其实,打官司也就是诉讼,仅是维权的手段之一,不少的律师更愿意选择非诉-不打官司协商谈判解决争议的手段。权利被侵犯的多是弱者,被侵犯的结果已经导致不小的经济损失。因为法律行为发生前后缺少必要风险意识和证据意识,一旦发生争议,常限于维权被动的境地。当咨询合格律师时,一般都会被客观分析案情,指出一些其不利的环节,意在建议委托律师维权。可这些当事人又会因此对维权结果充满顾虑,害怕官司没有打赢,反而再赔进去律师服务费。所以一再拖延委托律师的时间,错过收集证据和协商谈判的时机,致使维权越来越被动,甚至诉讼败诉。为使更多的维权弱者取得尽可能好的维权效果,写此短文,仅供参考!

20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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