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律师应该是你信任的人
----刑事维权技巧漫谈
北京 秦根才律师
近日接连遇到以下咨询案例:
案例一、在来某等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案件中,其家人2011年7月先是咨询了我,我为其简要讲述了注意要点,建议委托律师,最好委托你们自己信任的律师。因为目前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执业风险最大,多数律师不愿冒风险提供有效的律师服务。后来来的家人通过熟人找到当地的警察,该警察为来某找了一个律师,那个律师很快会见了来某,并将会见情况反馈给了来的家人,之后就再没有其他律师服务。后来来某的家人又托人找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的人。当然他们都很热情,表示愿意帮忙。结果一直到2012年4月10日,案件连续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最近可能起诉到法院。
案例二、郑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其哥在其被刑事拘留后2012年元月26日就找到我,问看如何处理,建议委托你们信任的律师代理处理,并说他托人找到当地检察长、公安局长,问有没有可能将侦查员替换为可能为自己办事的侦查员。后来又说可能不予批捕,放人。现在也已退回补充侦查两次。郑某还在想,是不是有可能这次会放人,转为民事纠纷。
案例三、李某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无期,其父亲咨询如何处理。建议李某上诉,可当李某的父亲找到一审律师,求人家再会见,捎话让李某上诉时李某坚持不上诉。
案例四、郜某因强奸(轮奸)妇女1年前被判十三年有期徒刑,其家人希望上诉。咨询时我说,上诉已经不可能。可以申诉或申请减刑。但实践中申诉一般难度较大,效果不好。建议好好改造,争取减刑。
案例五、马某在外地涉嫌聚众斗殴罪3月16日被刑拘。其亲人怀疑他不是积极和首要分子,大部分在逃,咨询时,建议委托北京律师代理处理。其家人委托亲友找到曾在法院工作的朋友。该朋友很热情,同意帮忙,打算在批捕时帮忙问问,看能不能转为治安行政纠纷。
上述案例的共同点:他们认为目前不是法治社会,法律不可信,律师为赚钱,更不可信,只有他们认为能通天的人才可能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可他们忘了,律师是为委托人服务的职业,更是专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正因为你聘请和委托的,他才更有可能站到你的角度为你说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假如你委托的是你信任的律师,他会尽力提供更多更到位的适当的律师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警察和检察是侦查、控诉犯罪的工作人员。他们不乐意被监督、被追责,更不愿意被挑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不知案情,无法有针对性地牵制他们,只能求情。在人情和工作面前,他们优先考虑的只能是工作,充其量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顺便帮个小忙。即使是个别法官敢冒渎职的风险,为你开脱罪责,一旦事发,肯定前功尽弃,更何况目前还有不少人利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亲友“救人心切的心理”诈骗犯罪。我想说的是当我们或我们的亲友被追究或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律师尤其是你信任的律师才是最能帮助你维权的人。(笔者愿通过网站-http://www.lawyerfd.com-显示的方式,和你进一步交流维权技巧的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