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工作中,总会遇到单位不同理由的加班。有的时候为了公司的效益快速完成生产任务,每天延长1到3个小时工作时间。有的时候为了维护工厂设备正常的运转,在双休日节假日,需要轮流加班守护工作岗位。还有的时候我们应单位的业务扩展需要双休日外地出差加班。这些加班单位都需要按照《劳动法》的条例支付相应的加班费,那么单位的加班费计算方法依据什么呢? 平时的加班费是平均日或小时工资的150%,双休日的加班费是日或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是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加班费计算方法主要是依据加班基数来运算。加班基数的问题:大多数正规的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基数,那就按约定的加班费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再乘以百分比计数加班费金额。也有的单位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加班费的金额,更有的单位没有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可能和劳动者协商来确定加班基数;那么也可能按照劳动者正常工资来确定。 针对正常工资来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有两种不同的情况计算。第一种是单位按照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来确定加班基数。另外一种的基数确定方法就是求正常日工资平均值也就是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三种加班公式:平时加班工资=加班费基数÷20.92÷8×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费基数÷20.92×200%;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费基数÷20.92×300%。 对劳动者而言,因为他们付出了过量的劳动,所以加班费作为一种补偿方式;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