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单位是业务范围挺大的,因此很多工作都需要加班加点的完成。起初,我刚来到这单位时觉得我自己还年轻,加点班不算什么。可是时间一长,我身体真的吃不消了,还有各种长期出差的任务弄的我筋疲力尽。最让我头疼的是因为我们单位加班没有加班费,就平时出差有点出差补助,单位不给加班费让我对加班产生恐惧。 《劳动法》规定:平时单位加班的行为属于延长了工作时间,单位理应给我们平常日或小时工资的一倍,我们单位待遇还好,平时加班也就多了一两个小时还会给我买顿晚饭。平时的加班单位不给加班费也就不计较了。但是休息日安排我们工作,却不会我们安排补休更不会支付我们两倍日工资的加班费。更不要提节假日我们的加班费了,还是日常工资的三倍呢!不是一定是为了钱怎么样,我们也希望自己的付出能够和回报成正比,这样的付出很累,每次加班我都有些恐惧,害怕加班表有自己的名字。 国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据此希望单位可以跟我们沟通下加班是时间的安排,并且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支付我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对于工作日单位就是不支付加班费也可以安排补休;杜绝在出差期间的双休日工作以出差津贴代替加班费。请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企业行为,不要让自己员工恐惧加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