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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日记维权日记 → 二审改判刑期减为原刑期的十分之一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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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刑期减为原刑期的十分之一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秦根才律师 发表日期: 2016-10-27 10:05:20 

二审改判刑期减为原刑期的十分之一

 

--龚某案二审辩护侧记

 

 北京  秦根才律师

 

案情介绍

    江苏某法院一审查明:“龚某某先后向某某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李某某、张某等人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858200元。认定龚某某为谋取不当利益,多次给予国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回扣用于私分,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判决龚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龚某某提出上诉,其家属辗转找到了北京的秦根才律师,希望秦根才律师能担任龚某某案的二审辩护律师。

 

辩护小
    受托后,通过会见,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补充意见及开庭审理申请书,多次会见核实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个环节,并认真研究涉嫌罪名的具体要件及相关罪名的区别,尤其是仔细研究侦查案卷中的全部证据及法律文书。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过重。应该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单位对单位行贿罪,从轻量刑。进一步提出:1.龚某某送回扣的行为是代表相关企业的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2.接受回扣的主体是某县人民医院骨科不是李某某和张某等个人;3.接受回扣的主体不是从事公共事务的国家工作人员;4.龚某某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送回扣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5.推算得出龚某某送回扣的实际金额不合法;6.龚某某本次犯罪确系初犯,又能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家庭成员急需龚某某照料等辩护意见。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刑事判决,判决上诉人龚某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点评:

首先,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的职责、分工不同,是受托为某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没有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地位和职权。但律师有对法律真谛的深刻领悟,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更有对每一个受托当事人合法权益英勇捍卫的激情和智慧,对法治国家及社会的热爱。他深信:法的目标是社会的和谐,实现和谐的方法是拿起法律武器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努力维权,捍卫法律尊严,推动法治进步。律师才是委托人或当事人最可信赖的专业服务人员,他们都在努力维护受托人或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律师辩护应该及时介入,适时适当展示影响案件的支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亲友能为当事人,尤其是被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最有效的帮助就是帮助其委托适当的律师。

第三、无论有偿案件,还是法律援助案件,受托律师都应从细节做起,认真、细致地研究可能被适用的每一项法律规范和可能影响法律事实的每一个环节以及可能出现的每一项犯罪情节。努力做得更好做单位和公民个人请得起、信得过、靠得住的律师。罪名性质轻重不同,当事人自由、生命及财产的权利和人格尊严一样神圣,不容非法侵犯!秦根才律师愿通过微信(绑定手机号),和你进一步讨论有效辩护的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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