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做百姓贴心律师
----访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根才
律师档案
秦根才,来自太极故里的正气律师。曾任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资深副主任、合伙人律师。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总工会特邀劳动争议调解员。第二、三届中国百强大律师。)
誓做百姓贴心律师
----访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根才
秦根才律师1990年11月开始到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7年取得工商经济专业经济师资格。2006年带着太极文化的崇拜和对律师事业的热爱从河南焦作来到北京。
到北京后,先是专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俗称加盟案件的研究和代理,相关案件遍布饮食、服装、足道保健等行业,积累了被特许人及特许人丰富的成功诉讼和非诉讼处理争议案件的经验,尤其是当事人防范及妥善处理法律风险的经验。热衷特许经营和直销经营个案代理和专项法律顾问受聘的专业研究,尤其是对成功创新、创业者商业模式的推广和权益保护系列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梦想成为捍卫特许经营和直销经营企业家权益和尊严的法律高参。著有《特许经营欺诈的防范》、《合同撤销,对谁有利》《特许经营纠纷中被特许人的“聪明”与“糊涂”》等专业文章。曾接受《中国产经新闻报》等国家级媒体记者的采访,就目前我国直销经营的法制状况发表了独到的见解。其代理的江某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被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我以我血荐轩辕.中国大律师办案纪实》收录。
他任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在深入研究劳动个案及相关法律立法背景及宗旨的基础上,写了不少专业论文普及法律,推广自己的维权经验和建议,服务百姓维权,服务国家法律的实施。其中论文《交通事故造成司机工伤赔偿法律责任探讨》、《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看“末位淘汰制”》、《职业病诊断过程中举证责任的承担》等,被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年会交流材料》收录,尤其是《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看“末位淘汰制”》被作为优秀论文编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论丛》第三辑被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全国发行。
刑事辩护始终是他的主要和擅长业务。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15日期间,辩护结果为无罪的刑事案件就有 6 起,其中: 龚XQ、王XH、王PJ、郭XT等4起案件,在侦查阶段被撤案或转行政处罚或不予批捕后,无罪释放;李WD及付SL两案,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另外,他辩护的龚HC行贿(一审判决认定,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二审案件二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一年;智XQ奸淫幼女(一审被判刑12年)发回重审一审案件,改判减少一半刑期6年。(部分案例被《中国律师年鉴》网及《中国刑辩大律师》(第三卷)以《律师当努力维权,捍卫法律尊严,推动法治进步——秦根才律师近期经典刑事案例摘编 》收录 )
近些年他更是热衷刑事、劳动等综合和交叉案件的研究,尤其金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研究,探索中国中小微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方案和方法,研究利用劳动和刑事的专业法律知识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方案和方法。
不忘初心者砥砺且前行
又是一年春风暖,在万物复苏的初春时节,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根才律师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秦根才律师首先开门见山地说:“目前做律师应该运用一些太极拳的理论和技巧。”
秦根才律师的话语说的虽极其简单,但寓意却极为深邃。
秦根才是一位有思想的律师,他把太极拳的精髓理念能够很好地借鉴并融会贯通地运用到自己的律师工作中,从中悟出的道理,让我们感到惊讶。他说:太极拳是根据我国古典哲学理论、传统的兵法学、中医经络学原理和养生理论创编而成,它以太极阴阳学说为指导,以中国传统的整体思维方式把握世界,结合人体内外运行规律,形成的刚柔相济、动静相间充满哲理的拳种。
练好太极和做好律师一样,首先要虚静,身心放松。太极是从无极开始,无极就是一种虚静,全身心放松的状态。因为“虚则无所不容,静则无所不应”。另太极之道乃中庸之道也。虚领顶劲,不偏不倚,讲的是立身中正,头要正,身要正。当今社会和经济转型,不少人为生存发愁而心烦气躁,律师行业竞争更为激烈,不少人因案源和收入而心神劳累,甚至不正常死亡。律师执业初期,也应该虚静放松立身中正。要虚心,要冷静,要循序渐进,打好人性正派,培养浩然正气的基础。另外,能敬而静,以心中浩然之气,运于全体,中和元气,随意所之,意之所向,全神贯注。敬是尊敬,也是重视对方。若能正确理解对方的言行和及其背景和心情,尊敬、重视对方,也能帮助营造清静的环境,构建理性和谐的关系。不可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否则,可能慌不择路,事倍功半,甚至走错路。立身中正是指头脑心思和重心要中正,不低头,不向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低头,不向恶暴强势力低头,要敢于依法维护委托人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满正气和正能量。始终认为自己是百姓,是普通人,没有职位,没有权力,一定会谦虚,有礼貌,文明执业。服务普通人的,百姓无职无权更需要律师的专业服务,受到更多人的欢迎。为百姓提供律师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是律师的初心。
其次,打太极和做律师,都要虚实分明,顺势而为。练太极,也就是练阴阳,开合虚实,即为拳经。自己的重心不能平均地落在两腿上,而应有虚实变化。这样,才能灵活机动,化解来力。《太极拳论》还讲到,“无过不及,随曲就伸”太极拳家陈鑫云:“拳名太极,实天机自然之运行,阴阳自然之开合也。在推手时,表现为舍己从人,不顶不丢,沾粘连随,恰到好处”。没有过头和不及的动作,完全是根据对方的动作顺势而为,粘走相生。根据对方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八法(掤、捋、挤、按、采、挒、肘、靠.)和五行(进、退、顾、定、盼)。为此,应该目中有人,心中有度,知道适当的度是什么,对方的劲力大小,劲路如何?该知人,知道对方的上述情况,然后舍己从人,让对方不知到我们的劲力和劲道,叫做“人不知我,我独知人”。走:即化劲,用即引即缠、即进即缠的太极拳缠丝之法,化解对方的力道,将其“引进落空”。粘”:即用柔劲跟随对方的着力点,“不顶不丢”,并随着对方劲路的变化不断地听劲柔化,使之处处落空,造成我顺人背的有利形势。律师业务也是如此,必须知道对方及其他相对人员具体的虚实、劲力、劲道情况,才能顺势高效处理诉讼或非诉案件,因为“由己则滞,从人则活”。
另外,无论是太极拳还是做律师,都该脚踏实地,层层推进
太极拳和律师执业都不仅要求立身中正,还要求脚踏实地。立得住,站得稳。着着贯串,势势相承,层层自然推进。在为原青海省某副厅长及其夫人刘某等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案件刘某辩护时,审查起诉阶段主动和检察官当面交流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减掉17万元贪污的拟指控事实。起诉指控刘某和他人共同受贿292万元,贪污190.99万元。一审判决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经验的积累,秦根才律师越来越悟到用太极文化的精髓,并用太极文化指导自己的律师事业,人送“太极律师”的美誉。他认为,谦虚、尊敬、知人从人,才能在适当的时候,给委托人适当的合法建议,帮助委托人解决烦心的法律问题,获取最大的利益,享受平静的生活。立身中正服务百姓,才能使自己案源不断拓宽,事业之树常青。
用法律捍卫权益和尊严
秦根才律师说:“太极文化给了我们做律师一个古典哲学阴阳理念等指导思想。一个好的律师,既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的功底,还要有机智灵活待人处事的实践经验,尤其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技能和技巧。作为律师,应结交更多的朋友,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律师服务。”
秦根才律师曾办理过这样的案例,那就是二审改判刑期减为原刑期的十分之一,即为龚X案二审辩护。龚X的儿子就是秦律师以前一案委托人介绍的朋友,因为律师服务成为了朋友,龚X也是因为秦律师的认真负责,辩护效果明显,又成为了朋友。
案情是这样的,江苏某法院一审查明:“龚XX先后向XX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李XX、张X等人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858200元。认定龚XX为谋取不当利益,多次给予国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回扣用于私分,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判决龚XX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龚XX提出上诉后,其家属辗转找到了北京的秦根才律师,希望秦根才律师能担任龚XX案的二审辩护律师。 接到受托后,秦根才律师通过会见,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补充意见及开庭审理申请书,多次会见核实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个环节,并认真研究涉嫌罪名的具体要件及相关罪名的区别,尤其是仔细研究侦查案卷中的全部证据及法律文书。他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过重。应该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单位对单位行贿罪,从轻量刑。进一步提出:1.龚XX送回扣的行为是代表相关企业的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2.接受回扣的主体是X县人民医院骨科不是李XX和张X等个人;3.接受回扣的主体不是从事公共事务的国家工作人员;4.龚XX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送回扣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5.推算得出龚XX送回扣的实际金额不合法;6.龚XX本次犯罪确系初犯,又能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家庭成员急需龚XX照料等辩护意见。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刑事判决,判决上诉人龚XX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秦根才律师为此案点评时指出:首先,律师是受托为某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没有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地位和职权。但律师有对法律真谛的深刻领悟,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更有对每一个受托当事人合法权益英勇捍卫的激情和智慧,对法治国家及社会的热爱。他深信:法的目标是社会的和谐,实现和谐的方法是拿起法律武器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努力维权,捍卫法律尊严,推动法治进步。律师才是委托人或当事人最可信赖的专业服务人员,他们都在努力维护受托人或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律师辩护应该及时介入,适时适当展示影响案件的支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亲友能为当事人,尤其是被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最有效的帮助就是帮助其委托适当的律师;再一方面,无论是有偿案件,还是法律援助案件,受托律师都应从细节做起,认真、细致地研究可能被适用的每一项法律规范和可能影响法律事实的每一个环节以及可能出现的每一项犯罪情节。努力做得更好,做单位和公民个人请得起、信得过、靠得住的律师。罪名性质轻重不同,当事人自由、生命及财产的权利和人格尊严一样神圣,不容非法侵犯!
秦根才律师向我们进一步阐述着有效辩护的思路和方法的同时,还向我们讲述了另一个案件,从涉嫌盗窃犯罪到被行政处罚的案例。
在这起案件中,他作为代理感悟到:刑事拘留是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被采取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有罪。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应该及时为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依靠律师的法律服务帮助犯罪嫌疑人,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此时,只有受托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相关情况,只有律师才是依靠专业法律服务,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士。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刑事拘留后是检察机关审查是否决定逮捕的时期,律师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是否有逮捕必要的意见及其理由,依法检察机关应该听取和考虑。因此,建议相关人士,及时委托律师。
多年来,秦根才律师凭借有生以来对太极阴阳学说的理解,以他的律师执业实践,践行着一个法律人的良知,努力探讨消除仇视和对抗,妥善处理法律纷争,捍卫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尊严,推进法治进程及和谐社会构建的更好方法。他说:“律师不仅要敢和违法行为斗争,更要会斗争,还要善于斗争了!我的心愿就是做老百姓急需、用得起、靠得住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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