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眼中资深大律师的伟大情怀 —访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根才 秦根才,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资深副主任、合伙人,北京市东卫(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八、九、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二、三届中国百强大律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中国扶贫》杂志社法律援助团成员,北京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 曾接受记者采访,其事迹被以《誓做百姓贴心律师》为标题发表在《领航者》2 下册。同时,他能够很好地借鉴太极拳的精髓理念并融会贯通地运用到自己的律师工作中,因而被称为太极律师。论文《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看“末位淘汰制”》被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以优秀论文编入林嘉主编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论丛》第三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论文《职业病诊断过程中举证责任的承担》,被发表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刊(季刊)2018 年第四期(总第 71 期)上部分案例被《中国律师年鉴网.刑辩文摘〈中国刑辩大律师〉记录刑辩律师的足迹、值得推荐的 10 家刑辩律所 (团队)发布》收录:律师当努力维权,捍卫法律尊严,推动法治进步———秦根才近期经典刑事案例摘编。 从业近三十年来,秦根才接待数千名群众来电来访的法律咨询,为他们提供了很多切实可行、具体合法的法律建议,成功代理了百余起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帮助无数位当事人解决了烦心的纠纷和难题,并发表了十余篇学术专业文章。在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弱者权益的道路上,他默默地努力着,积极地承担着…… 放弃“金饭碗”,做法律尊严的捍卫者 大学毕业前,他有一个梦,一个律师的梦。他认为,和法官、检察官、警官相比,律师更接近群众,被侵权群众更需要法律帮助,做一名律师更能帮助群众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国为民做点有意义事。毕业时,怀着报国情怀以及为民伸张正义的热血心肠,大学的专业学习使他的梦更具体、更坚定了,他梦想成为经济人士的法律高参。1990 年 11 月,开始从事律师业务,1991 年 4 月暂停律师业务,被某国家机关录用。1999 年 4 月,秦根才做了一件对他的人生影响深远的大事———放弃国家某机关单位的固定工资选择自收自支,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对于他这个决定,家人并不赞成。在他们看来,机关工作既清闲又稳定,到这里就等于捧上“金饭碗”,这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事情,他还有什么不满意的呢? 可是,秦根才的态度很坚定。从某知名大学经济法学系毕业后,他被分配到这家单位从事行政工作,起初他还兴致勃勃,觉得自己一定能够做出一番成绩。可时间久了,他才知道,这份工作实在太安逸了,他每天的任务就是这里转转,那里看看,开会请示汇报,工作没有挑战性,没有成就感,没有新意,他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这里毫无用武之地,便很快就感到兴趣索然。然而,当他看到床头的专业书籍时,内心沉睡已久的渴望一下子就被唤醒了,他下定决心,一定要做一名坚守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的好律师。为了得到家人的支持,秦根才跟家人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后来,家人终于理解他,同意他辞去现有安逸的工作,去做飘忽不定但很充实的律师那一天,秦根才的心里充满了激动和忐忑。激动在于能够从事自己喜欢的专业工作,忐忑在于自己虽然学了几年的法律,有了一定的知识积累,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甚至后来还取得了工商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然而他却从未直接面对客户有意义的咨询而给出适当有效的法律建议,也没有凭着客户的信任而受托接到过任何代理案件。正因为没有任何的实战经验,所以他不敢正视客户诧异而又挑剔的眼神。不过,困难压不倒他。 来到律所后,秦根才一边跟着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学习,一边充分利用各种机会提高自己的实战能力。白天,他跟着老师一起去见客户、收集证据、参加庭审等办理案件,从最基础、最没有技术含量的整理卷宗、收集证据材料开始做起,默默地积累工作经验。晚上,他又一头扎进专业书籍和日记本里,对照白天业务,查相关理论、做证据提纲,写诉状、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样样比对,写心得记体会。那段时间,秦根才进步飞速,几个月后,他不仅可以写诉状、代理词等重要文书,还可以在与同事们 一起讨论案件时,提出一些新颖且实用的观点,为处理案件提供新的思路。虽然双脚已经稳稳地迈进了律师的大门,但秦根才并没有满足,或者说,好学是秦根才的最大特征,即使几年后的他已经有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但他也没有放弃学习,仍然自费订阅司法文件选、审判资料汇编,借阅领导或单位的法制日报等,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增加自己的知识储量,完善和充实自己。 当时,秦根才主要从事处理普通民事纠纷方面的工作,但这与他大学毕业时那个梦,一个经济人士的法律高参梦,还有些距离。后来,随着眼界的开阔和经验的日益丰富,他的梦想更具体了,他想做商业特许经营和直销经营的专业律师梦。由于对经济学,尤其是公司、商事、金融等具体知识了解不多,单凭学校之所学还远远不够。每遇到商标、专利,以及相关的商业特许经营和直销经营案件时,他不仅要研究法律规范,还需要去查阅相关的专业名词和具体规定,比如备案、信息披露、保证金等。那时候,秦根才意识到,想要做一名顶尖、专业的商事特许经营和直销经营纠纷的律师,仅仅依靠自己脑海中储备的那些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具备丰富的特许经营和直销经营知识,然后还需要把二者结合起来,为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法律风险防控的建议。 成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后,他热衷于刑事、劳动等综合和交叉案件的研究,尤其金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研究,探索中国中小微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方案和方法,研究利用劳动和刑事的专业法律知识,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方案和方法。这时,他身上那股不服输的劲头又上来了:既然需要,那就学1997 年,秦根才取得了工商经济专业经济师资格证书。从那时起,他办理案件的思路更加开阔,也更加清晰了。遇到类似案件时,他总能在最快的时间内理清思路,迅速帮委托人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这也使他成为了一名优秀的商务纠纷律师。因为热爱法律,他成为了一名律师。因为骨子里的那股认真劲儿,他成为了一名优秀的律师。热爱和努力,或许就是他能够成功的关键所在吧。对客户负责,努力争取权益最大化,使他代理的案件,捷报频传,其中, 2015 年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龚 XQ、王 XH、王 PJ、郭 XT 等 4 起案件,在侦查阶段被撤案或转行政处罚或不予批捕后,无罪释放;李 GJ、付 SL 等两起案件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李 WD 故意伤害案,医生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和应激性溃疡并伴出血,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龚 HC 行贿(一审判决认定,判处有期徒刑10 年,没收个人财产 5 万元)二审案件。二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一年;智 XQ 奸淫幼女(一审被判刑 12 年)发回重审一审案件,改判减少一半刑期,6 年;为原青海省某副厅长及其夫人刘某等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案件刘某辩护。审查起诉阶段减掉 17 万元贪污的拟指控事实。起诉指控刘某和他人共同受贿 292 万元,贪污 190.99 万元。7 月 21 日庭审效果获得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好评。直到 2018 年 2 月 1 日判决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除了这些刑事案件外还有劳动争议,商业特许经营的案件,如代理王 GJ 诉某科技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科技公司退回收取的款项及利息,赔偿广告费等;代理江某诉上海 X 国际服装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货款退还等纠纷案件一审及二审阶段,法院判决对方退还预付货款、广告物料费及利息;对于直销经营,2009 年,就曾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的采访,就直销渠道引发的直销模式挑战,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 热心公益,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一路走来,他的梦想渐渐骨感,他认为作为律师是否成功,不在乎他服务的客户的经济实力,不在于他代理案件是否胜诉,而在于他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能够解决双方之间的纷争,是否充分彰显立法的动机和初衷,为国家法治的实现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做出有益的贡献。秦根才除了受托为社会公众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外,他还是北京市东卫妇女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主办公益律师,以及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特约法律援助律师。他曾经为很多人提供过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案件类型既有刑事辩护,也有劳动争议,还有婚姻家庭争议。服务对象中既有未成年的孩子,也有来京务工农民工,更有老人和妇女。总之,都是诉讼小标的案件,都是社会弱势群体,都是免费服务,但是秦根才都 是尽职尽责,努力追求更佳的服务效果,2016 年被北京市司法局授予“法律援助模范个人”光荣称号。在秦根才所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他印象最深的是一起可能要代理 4 次的全职太太被诉离婚的案件。 一次偶然的机会,秦根才接待了按北京市妇联指示慕名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潘女士。在与其交流的过程中,秦根才了解到,她本是北京某高校有编制的音乐教师,为了更好地照顾家庭和孩子,在丈夫的建议下,她选择辞职,做起了全职太太。他的丈夫,是国内某知名网站的高管,不仅收入丰厚,对家庭和两个孩子也曾经呵护备至。然而,2014 年,沉浸在幸福之中的她,偶然发现了丈夫与其他女子出国旅游的证据。双方摊牌后,丈夫去意已决,不仅搬出了他们共同的家,还中断了每月的生活费,以强调双方感情破裂。丈夫先后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开始,为了孩子,她选择隐忍,不同意离婚,找了一个收入不固定,临时兼职代课音乐老师的工作,学校按课时付费,母女 三人勉强维持基本生活,孩子偶感风寒和上兴趣辅导班,都得被迫举债,目的是希望丈夫有一天能够回心转意。前两次起诉,都被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被判决不准离婚后,丈夫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两年后,丈夫第三次起诉离婚,秦根才也开始了第一次为潘女士第一次提供法律援助诉讼代理服务,这时潘女士按秦根才建议,答辩不同意离婚,但秦根才帮助潘女士查找到其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奔驰轿车一辆,价值 39 万元。如果答应子女抚养及共同债务的条件可以同意离婚。可是这次,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各抚养一个子女,互不承担抚养费,但没有涉及共同财产和债务万般无奈之下,潘女士只能上诉,秦根才协助潘女士二次申请法律援助。在秦根才的出色代理活动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秦根才协助潘女士第三次申请到法律援助,继续为她提供法律援助诉讼代理服务。在发回重审的一审审理过程中,双方实际分居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又考虑到她对其丈夫已经失去信心,夫妻关系确已彻底破裂,所以潘女士被迫同意离婚,否则,法院极有可能判决离婚。然而,两人在孩子抚养权和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及债务还有男方是否与她人同居,潘女士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出现了严重分歧,庭审异常艰难,历时近两年,先后八次开庭,其丈夫提交的个人收入与事实有违,而且,拒不承认与她人同居,没有向法庭提供其名下公积金余额。潘女士几近崩溃,多次情绪失控致使庭审中断。因为两个孩子自出生后就一直由她和她的父母共同抚养,其丈夫为达到离婚目的,断绝她们唯一的生活经济来源,坚决不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对方。潘女士说,作为妻子,她清楚地知道丈夫的收入水平,但却无法拿出对方工资数据作假的证据。在秦根才的建议和帮助下,多次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多次到相关单位和银行调取证据。最后找到了确实充分的证据,法院按照照顾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判决两个女儿由潘女士抚养,判决生效后男方每月支付 15000 元抚养费,两车现值及其丈夫名下公积金的 75%归潘女士所有。潘女士的这次诉讼取得明显胜利,可惜,没有判决,在判决生效前,离婚诉讼过程中的抚养费,离婚时生活困难补助,还有精神损害赔偿等请求被驳回。目前,秦根才已经协助潘女士申请到法律援助,继续为其提供诉讼代理法律援助服务,及时提交了上诉状。潘女士不止一次地由衷感谢秦根才!她说,虽然她的案件是标的很小的小案件,秦根才没有因为未收代理费,而敷衍塞责,草率应付,而是兢兢业业,充分运用自己娴熟的执业技能 和丰富的代理经验,充分维护她们母女的合法权益,她们全家都很感激他。从他身上,她看到了资深大律师,为百姓服务、为国家法治而奔波的伟大情怀。 秦根才为什么要做这种“出力不讨好”的事情?公益案件不仅事务繁杂,还不能收取代理费,为什么要做呢? 秦根才说,因为在做这种事情中,他也得到了很多。除了得到很高的职业认同感和成就感之外,他还得到了一种纯粹的快乐。这种快乐,来自于内心———当他看到别人在自己的帮助下越来越好的时候,他的内心就会浮起一种骄傲,一种自豪,一种快乐。而这种快乐的背后,或许就藏着他对于这个行业,这个世界的爱。这是一种大爱,是一种情怀,更是一种信念———一种要维护司法公正,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一名好律师的信念。 建言献策,做司法进步的推动者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秦根才为许多人送去了希望,在这个过程中,他的专业能力不断提高,职业追求也随之提升。 秦根才曾经代理过一起外地来京务工的农民工--任某劳动纠纷的案件。任的父亲由于在工作中长期接触粉尘而身患尘肺二期(临床诊断),贫困的家庭难以负担其巨额的治疗费用。数次到法院起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效果均不理想。在他手足无措之际,秦根才伸出了援手。先是理清维权思路,建议申请职业病诊断,然后申请职业病认定和工伤认定。但由于无法取得必要证据导致职业病医疗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而未能推动案件进展。秦根才协助当事人先后向市卫计委反应、申请行政复议和一审程序,不仅帮助当事人收集到了更有法律说服力的证据,还考虑到医院在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过程中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因素,建议当事人将父亲带回住所地进行职业病诊断。 此外,秦根才还以其广泛的思维深度,看到并指出了一审判决在事实、程序、法律适用上的错误,提出了关键性的职业病认定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一原则十分重要,它不仅直接点明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还间接 支 持 了 当 事 人 的 主张,当事人因此得以顺 利提出上诉。从这个案件中,秦根才看到了我国职业病认定体系中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职业病患者无力举证,用人单位不规范举证,行政及诊断部门监督不力,导致患者维权受措,甚至出现开胸验肺的极端事例。为了给同行以启发,进而影响我国职业病防治的行政、司法体系的完善,他以这个案件为例写了《职业病诊断过程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在行业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不仅被用于 2018 年年会会议交流材料,还被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刊收录。 这并不是秦根才第一篇学术论文了。 代理案件之余,秦根才很喜欢深入研究各类案件,也喜欢与同行讨论彼此对热点案件的看法。而在实际工作中,他也发现我国司法体系在某些方面不够完善,尚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为了帮助年轻律师理清工作思路,进而推动我国司法进步,他发表了《当好企业法律顾问之我见》《话说律师的悟性和灵性》《刑事诉讼中如何与警官、检察官、法官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我的经济高参梦》《委托人,你看中律师的是什么》《特许经营合同双方获取最大利益的根本方法》《特许经营欺诈的防范》等十余篇论文。由于理论基础扎实、观点新颖客观,他的很多观点都得到了同行的普遍认可,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他的很多论文,也都被行业内的专业书籍所收录,并多次入选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的会议交流材料。 秦根才之所以这么做,和他的职业梦想是分不开的。秦根才认为,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最基本的工作内容,但并非最高目标。作为律师,不仅要做法律尊严的捍卫者,更要做 司法进步的推动者。为此,他积极发表自己的态度和观点,努力为推动司法进步建言献策。这不仅仅是秦根才身为律师的最大骄傲,更是他最高的职业目标! 如今,秦根才早已不是当年那个提到法律就满腔热血的年轻人,但他对法律的热爱,变得更加醇厚深沉。在做律师的这条道路上,他一路走得很坚定,他的梦想在一步一步清晰具体,并逐渐变成现实。今后,他的圆梦步伐也将更加坚定,更加稳健。 (文/胡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