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社会矛盾的调解,做社会稳定的促进者
----浅谈当前律师如何讲政治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济师 秦根才
法律是执政党政策的法律化,是统治阶级的意思表示,是建立有序社会秩序的有力工具,律师讲法律,从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出发,参与社会矛盾的和解,做社会稳定的促进者,就是讲政治,就是讲党和社会的长久和根本利益。
德国目的法学派的代表---鲁道夫.冯.耶林认为,法的目标是和平,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斗争是法的生命。因此,我认为,中国法律的目标是和谐,和所有违法行为作斗争,引导和谐社会,也是法律人尤其是律师的生命。我们应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斗争应该讲究方法,用灵活、多样适当的方法。既要打击违法者还要保全自己,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不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是失职,法律业务处理不当是无能,因法律业务招致不必要的风险是功力不到。假如在执业过程中时刻注意自己的职责、地位及身份。在理解、尊重的前提下,严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礼貌待人。始终微笑着适当沟通,尽管可能事后可能逐级反映问题。理解对方行为是工作的性质,依法逐级反映,以履行委托职责为目的。机敏、老练灵活的调节与法官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着眼于赢得友善的态度。将冲突的范围尽可能缩小至争议的焦点问题,不可扩大,冷静应对,不感情用事。不搞人身攻击。那么我们还会有那么多的执业风险么?
再假如我们要是在执业过程中,借鉴太极拳的原理,不妨做个“太极律师”,借势就势,掌握平衡,适时运用掤、捋、挤、按等多种手段,以做社会矛盾调解者的意念引导我们的执业行为,弧线运动,善于协调和引导社会矛盾。
记得前美国律师协会主席约翰.A.麦考利先生曾说,法律的功能决不是为了挑起争端,不是要制造分歧,不是要混淆是非,而是要制止争端,要阻止分歧,要以公允的态度、准确的措词提供确切的事实,无论你处理的事实是大是小,无论这一事无的直接影响面是宽还是窄,在这当中你首先要以勤奋、无畏和公正去运用正义与自由的崇高原则。因此我想律师的本质工作,就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已有争端或争议或矛盾。这个矛盾也是社会矛盾的组成部分。只有及时发现矛盾的根源和症结,有着公正的心态,加理性、灵活的手段,才能最终解决矛盾,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具体的执业活动中,不只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要求我们向我们的当事人以及法庭解释,法律是什么,而且要解释法律为什么是这样的。什么是法律是指外部的强制力,而为什么是法律,则诉诸于一个人的正义感和是非观念,或者说是诉诸于一个人公平行事的信念,从根本上说服相对人克服对立情绪,诚意解决矛盾。
综上所述,我认为,法律和律师的本性要求我们要敢于同所有的违法行为作斗争,要用灵活机敏的方法善于斗争,会斗争,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力解决当人之间的矛盾,从而为社会矛盾的调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做成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讲政治。
(秦根才律师注:此文为向中国律师行业创新论坛选送发言稿《建机制 搭平台 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节选三)
2010-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