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五七工案件上诉有明显效果
北京 秦根才律师
目前已经退休的程大妈和其他五七工一样,是根据毛泽东主席的五七指示,六、七十年代为加快国防建设,部分军工企业的职工家属走出家庭,投入到企业建设和服务中去,成为X机械厂的“五.七”工,至上世纪90年代先后离职。单位认为他们没有正式招工手续,属于临时工。即使到单位被宣告破产,也被人民法院的清算组遗忘,因为他们不是单位的在册职工,不要说职工安置没份,就是连单位应该交的社会保险费也没有列入计划。
殊不知,五七工也是职工,更是劳动者,还可以说是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的政治觉悟更高的劳动者,为企业建设出了力流了汗,做出了历史贡献。可是他们被认为是长期临时工,拿着比计划内正式职工更低的劳动报酬,享受着更低的集体福利,甚至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年迈体弱失去劳动能力时被无偿的清退了,没有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待遇。破产时职工安置被遗忘了,经济补偿金被忽略了,原因他们认为没有专门针对五七工的法律政策,长期临时工不是职工。好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了相关文件,人民政府将他们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内,允许他们参加社会保险。但此时,单位破产程序已经终结。破产前后企业名称字号相同,实质相同只是企业组织形式不同,原来的厂变成了公司。单位享受了党和政府的许多特殊优惠政策,甚至中央财政补贴,党和政府给予的优惠特殊政策,为的就是让他们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多关心一下人民群众。可单位不仅利用党和国家的优惠政策甩掉了一切债务包袱,也甩掉了积极听党话五七工社会保险费的负担。他们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他们只是X厂的临时工,不是X公司的劳动者,X厂破产了,所以驳回程大妈的诉讼请求。程大妈提起了上诉后,程大妈的老伴也作为代理人参加了二审庭审,庭审中程大妈的老伴激动地说:“我的老伴从1956年8月到超过退休年龄被清退,年年签订用工协议,有工资发放凭证。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五七工。最后被一审法院认定为和有的家属工没干几天,甚至造假的家属工一样被认定适用豫人社养老(2011)4号文件,让我们承担用人单位应该拿的养老保险费,我觉得太不公平,也不合法。因为这个文件下发时上诉人已经开始领取退休金。X厂搞的是政策破产,国家拨给大量的资金,让他们解决职工问题。购买企业和集团公司都为解决破产遗留问题,预留了不少的钱,他们破产前后判若两人,前边口口声称要想办法解决五七工的问题,后边破产结束又闭口不提了。… … 。我已经是80岁的老人了,也是一个共产党员,文化程度不高,口才不好,但是我认为,现在还应该是共产党的天下,上诉人听党中央毛主席的话辛辛苦苦为国防建设服务了一辈子。而X公司的领导,也应该听党和政府的话,考虑考虑五七工的合法权益。最低也该执行法律,做个守法公民。我坚信在神圣的法律和公正的法官面前,公正皆有可能。最后我想说,我方虽然把X公司方告上了二审法庭,仍然希望此案得到和解解决。但是,如果被上诉人没有和解诚意,我们也绝不会轻易眼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一定要让违法者付出更多的代价”。
好在二审法院的法官,能细听程大妈等退休五七工的诉说,明察事实,发现其中问题,已裁定发回重审。(秦根才律师愿通过www.lawyerfd.com显示的联系方式,与您进行更多的维权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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