忐忑的心(一)
---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代理纪实
北京 秦根才律师
自2010年3月至今将近3年的时间,我代理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和二审两个阶段,目前二审庭审刚结束。为了这起案件,有一些人心怀忐忑,惴惴不安!
起初,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明确显示,33平方米以上黄金旺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应为33.58平方米。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预售的商品房所在步行街含有连接1幢和三幢,2幢和3幢商铺的4条人行天桥,1600平方米中心广场 使消费者人潮纵横相接 有效引导购物人流… … 33平方米以上黄金旺铺;商铺投资年回报率8%--20%,三年返祖21%(6、7、8%)稳妥收益;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业态,统一经营。交付房屋应该符合设计等五大主体验收合格,业主办理的《屋所有权证》显示,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只有31.21平方米。没有连接各幢商铺之间的4条人行天桥… …。业主心怀忐忑,纷纷主张双倍返还多交房款,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直至符合约定条件,还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多交房款等损失。
由于各幢商铺楼位置的差异使施工队无法修建连接商铺楼之间的人行天桥,无法与设计单位图纸相符等原因,无法取得设计等五大主体验收合格证明。于是开发商心怀忐忑,委派工作人员在2008年11月开始和业主协商并且答应以房补房—买一楼补二楼,优惠改造等弥补业主损失,并提供书面协议条款,要求业主详阅协议,等候通知签署正式合同。
可就在业主在傻傻地等候的过程中,开发商又与自己的抵押权人或以前期证的持有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含承诺补给业主的在内的其余商品房一并出售。当天还和买收人签订了用另外一个开发商的抵押权人的债权冲抵买受人购房款,建筑面积8270.74平方米在2007年评估价为1020万元的商品房,开发商和买受人2009年3月19日的买卖商品房面积为8856.79平方米价格仅是400万元,与原告购得商品房同类的商品房开发商收取买受人的均价是1.7万元。开发商售给原告的价格是近9万元,3月20日取得购房发票,没有提供契税完税证 ,不申请公告程序,于2009年3月26日申请登记,当天实地勘验(至少168套 ),当天初审合格,当天复审,当天准予登记,当天登记结束,第二天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开发商杳无音讯。(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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