忐忑的心(二)
---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代理纪实
北京 秦根才律师
当业主得知这一消息后,又心怀忐忑,纷纷维权,有的提起了民事诉诉,并且申请了财产保全,最后法院虽然实施了查封保全,但原告被要求提供高于保全数额1万元的担保。法庭上,我列举了证明开发商和业主协商、房产登记资料等证据后,开发商及其后来的买受人只说他们是经房地产部门登记,合法取得的。经过数月的合议,最后以原告举证不足,且买受人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证,进行了物权登记为由,判决认定原告主张开发商和买受人恶意串通不成立,驳回原告相关诉讼请求。
面对如此结局,原告等业主再次忐忑,提起上诉。可开发商取得胜诉判决后,又一次失踪,致使一审法院无法送达上诉状副本,在长达一年之后,法院被迫垫交公告费,将卷宗移送二审法院,发审法院依然无法送达开庭传票,再次被迫垫交公告费。(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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