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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与提成制提取劳务费的营销人员建立法律关系
来源: 特许与直销经营律师网 作者:秦根才律师 发表日期: 2013-08-07 13: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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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与提成制提取劳务费的营销人员建立法律关系
作者:秦根才 日期:2007-12-17
最近,银行等企业一直关心与提成制提取劳务费人员法律关系问题,比如推销信用卡的营销人员。今天,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进行了热烈的专题讨论。我认为,鉴于2008年元月1日起,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要开始实施,因此相关企业应当对这些人员的法律关系进行清理。如果以前是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的,这些人掌握其他新聘人员无法替代的关键技能和技巧,企业进一步发展离不了这些人,该企业也有确实需要继续对其按照劳动关系进行管理,那么,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真正按照劳动关系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否则,如果这些营销人员没有掌握其关键商业秘密,其拥有的技能和技巧,是其他新招人员也能很快掌握一般技能和技巧。为了依法规避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以后,应当按照劳务关系的本质和特征进行管理。如果以前是按照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管理的,应当依法对这些人员的劳动关系进行清理,能解除的,依法解除。不能解除的,纳入劳动关系进行管理,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职责。会议中,与会的律师又对如何具体操作、注意事项等相关问题各抒己见,形成了一套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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