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民商事纠纷的原因和对策
北京 秦根才律师
在我的律师执业实践中,常遇到不少人认为疑难的案件。有时我也感到很为难。比如,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不少受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轻信特许人招商工作人员经济效益分析,缺少实际情况的考察和可能风险的预测,缺少充分的谈判和协商,草率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上签字。发生争议还不注意或不会收集必要的证据,因为过度考虑经济的原因,不愿借助专业人士的专业服务,也害怕再次吃亏、上当、受骗。仅不断的反复咨询,总想依靠自己或蹭些免费的服务,等到无法再拖延时,草率起诉!最后还是没有办法,只好委托律师。结果发现:诉前没有收集证据,诉后对方警惕性更高,更无法收集证据。最佳诉讼请求超过法定期限。就这样成为了疑难案件,但为了尽力减少损失,只好和委托人协商变更难度较大的诉讼请求。
其实,我认为,对于任何一个投资项目,都应该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充分地事前资信调查,利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充分谈判和协商,才能摸清对方的真实意思和底细,不能轻易签订合同!任何盲目、轻信和草率都有沉痛的代价!事前的谨慎永远都比事后的后悔好!事后不仅是事后后悔,还有沉痛的经济代价!疑难纠纷都是交易前没有确实、具体的约定,事中不注意及时履行约定。没有风险意识,没有及时保全证据,事后没有及时调处纠纷形成的。维权艰难的原因其实多数在自己!为此,多些事前的谨慎和准备,才可能少些损失和后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