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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编“侵权者”为正规“加盟者”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6-08 23:06:30 
               来源:新民晚报

  他人非法使用公司注册商标,上海美式眼镜常用商标遭遇侵权。2009年4月,公司将侵权人告到法院索赔17.2万余元。日前,通过杨浦区法院的调解,美式眼镜常用商标的使用权利人上海希文商贸有限公司和侵权方上海立茂日用百货商店握手言和,侵权方经过授权成为加盟者,今后将合法地使用这个品牌。
    
  对簿公堂
    
    原告上海希文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眼镜及其配件销售、维修、光学仪器及设备销售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自主创立了文字商标,并于2003年3月25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于2006年7月21日被核准注册,注册有效期限自200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0日止。
    
    今年3月,希文公司在虹口区凉城路某店面发现,被告上海立茂日用百货商店以“美式眼镜凉城店”的名义开设眼镜店对外经营,擅自在经营场所、店招、玻璃门窗、立牌、收银条、购物发票、名片、广告传单等上使用美式眼镜商标,并突出使用文字、图案,误导消费者。
    
  各有难处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大呼冤枉,认为公司是通过案外人获得涉案商标标识的使用权,如果涉及侵权,也是案外人的错误,与己无关,但其无法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另外,高额的赔偿势必会给被告经营状况带来重创。
    
    案件处理一度陷入僵局,一方面原告维权之心坚决,不愿降低赔偿数额;另一方面被告为开设店铺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高额的赔偿可能导致经营困难,被告员工利益受损,事后会因劳资纠纷产生新的矛盾。
    
  握手言和
    
    “有什么办法能够避免‘鱼死网破’的僵局?”承办法官徐忠灵机一动,“为何不放水养鱼,让原告将被告收编为正规军呢?”这样一来,既可以保护原告权益,又可以不让被告陷入走投无路的境地。
    
    有了调解思路,徐忠和书记员亲自前往被告门店考察,对经营规模、从业人员、场地情况一一了解,随后有的放矢地为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一方面,徐法官设身处地地对原告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如果高额的赔偿导致被告关门倒闭,原告可能会遭遇“执行难”的瓶颈,如果允许被告加盟,双方可以共同促进品牌的发展;另一方面,徐法官苦口婆心地教育被告学习商标法的相关知识,提高商标保护意识。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被法官的诚恳和耐心打动,最终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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